這小子不是偷不是搶,只是在網上賣意見,我想他造做夢也想不到會落得如此下場!要交還所得利益、要繳付證監調查費、要交罰款,最重要是會留案底及會判監!但無論如何,遊戲規則一早已經存在,是自己 "break the law" 旁人也只能愛莫能助!
學生網上無牌教投資
東方日報 2011年11月25日
一名23歲學生在互聯網上開設討論區,每次收取網友200至400元不等的「訂購費」,向網友提供證券投資諮詢服務,包括入貨價及出貨價建議等,七個月內便賺得約6萬元「訂購費」。該學生結果被證監會票控無牌經營受規管活動,他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,裁判官強調這是嚴重罪行,現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,押後至十二月十五日再判刑。
七個月共賺6萬元
被告學生盧錦聰(23歲),是一名全日制學生。證監會上月向盧提出票控,指他違反《證券及期貨條例》中「對經營受規管活動的業務限制」的條文。證監會指盧在去年四月至十一月期間,在未領有牌照下,私自在網上討論區內,提供有關證券方面的意見以賺取利潤,觸犯了上述條例。
盧錦聰昨並沒有律師代表,他親自求情時指,完全不知道自己這樣做原來違法,他開設討論區的原意,只是為了建立不受滋擾的空間來與網友交流,而非討論證券投資。他稱為了不受某些胡亂作出批評的網友滋擾,故向有誠意尋求他意見的網友徵收每次約300元的「訂購費」,作為網友使用討論區空間及交流的代價。案發的七個月內,他從網友處收取了約6萬元。裁判官昨直問盧,何以他在涉案討論區內沒有用上真實姓名,盧答指一般人都不會在網上活動用真名。
官建議諮詢法律意見
盧強調當日得知被證監會監察到時,他已即時停止所有在討論區內的活動,更主動合作向證監會提供所需資料。
盧表示自己來自單親家庭,家中有一名患有精神病的母親和一名未成年的弟弟;他自稱是家中經濟支柱,下課後要「做兼職」賺錢,涉案收取了的6萬元已用於裝修家居。
裁判官昨指6萬元收益屬一筆不小款項,着盧下次應訊時須交代如何將款項交還,及如何繳付約2.5萬元證監會調查費用,裁判官指出盧現觸犯的條例,最高刑罰有可能是涉案時段每日罰款1萬元,及判監2年,裁判官建議盧就下次應訊諮詢法律意見。
被告:盧錦聰
案件編號:ESS40414/2011
公開教炒股要攞正牌
東方日報 2011年11月25日
年輕人喜愛在討論區談天說地,「惡搞」時下熱門人物,原來除此以外,一些「有腦」年輕人亦懂得透過討論區教人炒股賺錢。不過,如果你並非持牌人士、律師、會計師撰寫分析報告,或是在報章、電台節目「講股」等,公開教人炒股原來已屬《證券及期貨條例》所指的「受規管活動」,無牌經營「受規管活動」、如循公訴程序起訴,最高可被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。
「教人炒股」即是《證券及期貨條例》附表5所指的「就證券提供意見」,泛指教人應否買入或賣出某股票、何時出貨入貨、或按某些情況出貨入貨。
除「就證券提供意見」外,該附表還列出另外9類須領牌的受規管活動,包括「證券交易」、「期貨合約交易」、「槓桿式外匯交易」、「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」、「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」、「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」、「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」、「提供資產管理」、及「提供信貸評級服務」。
違例最高囚七年
無牌「教人炒股」,如盧同學現時這種循簡易程序起訴,最高罰款50萬元及判監2年;若是循公訴程序起訴,則最高罰款跳升10倍至500萬元及入獄7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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